灌河联谊会 发表于 2013-2-20 16:42:59

灌河流域汪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灌河流域汪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灌河流域汪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会址

会址设在江苏省灌南县县城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1)、“寻根问祖、理清世系、传承汪氏、共创未来”。

          (2)、研究汪氏文化,唐越国公汪华文化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追念先祖,联络宗亲,促进团结互助。遵守法律法令,促进祖国繁荣昌盛。

第四条 任务

1、弘扬汪氏文化、汪华文化,举办纪念、祭祀越国公汪华的活动,捐助、计划新建越国公汪华纪念馆。

2、收集、整理、编撰有关汪氏文化的历史资料;联络汪氏宗亲,续修中华汪氏通宗世谱。

3、促进宗亲之间联络互助,协和宗族,共图发展。

4、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入会资格

凡灌南周边(海内外)汪氏宗亲,年满十八周岁,品行端正,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会员。凡加入本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一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权利及义务

1、   出席会员大会

2、   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有建议权及表决权;

3、   广泛宣传研究汪氏文化及汪氏名人,遵守章程,服从大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大会

1、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2、会员大会的任务:修订章程;选举理事;表决会员议案;审查、表决会务及财务报告。

3、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理事会

组成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选举理事会顾问若干、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各1人,副会长11人,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至5人,常务理事及理事。秘书长,处理日常会务。理事长综理一切会务,对外代表本会。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对外代表本会。副理事长之连任,以两次为限。





第四章    会议



第九条本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研究或会员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本会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要超过半数,方得开会。表决时,以出席人员过半数赞同即获通过。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开会时,均以理事长为主席。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召集会议。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费每人人民币200元。(一次性交1000元即成为永久会员。)

2、会员常年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 100元。

3、会员自由乐捐。

4、基金运用收入。

5、其它收益。

第十三条本会之预算、决算,须经理事会研究审核,并定时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会办事细则及其它规章经理事会通过制定。

第十五条:本会章程于2012年12月22号后生效、施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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