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hon 发表于 2013-5-13 20:43:11

转发一帖子看能够有帮的到的忙的本家不

控诉人:汪全清,汉族,男,现年69岁,农民,住奉节县平安乡文昌村13组,本案受害人。

  控诉:奉节县竹园派出所非法伤害无辜村民,导致重伤的惨剧。

  我家世居农村靠耕地种田为生,2010年11月30日奉节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土地13.1亩,取得土地合法经营权。原购买我家住房的李永碧为土地与我家发生矛盾,他想通过非法手段霸占我家承包地,2013年4月11日我去自己的承包地种玉米,李永兵不准我在自家承包地上耕种并用锄头打我.石头砸我。我就往山上跑,躲到山上的岩洞里,这时我看见李永兵回到地里,拿起锄头在铲他自己的玉米苗,想诬赖是我铲的,由于我年老体弱害怕李永兵对我进一步伤害,只好躲避直至下午5点钟我才悄悄逃下山。

第二天上午我来到奉节县竹园派出所,准备向派出所反映一下情况,想他们去看一下现场,因为李永兵铲了我之前种的葵花,却种上了玉米,当我和妻子赵大恒走进派出所,他们就把我叫到楼上,周森(副所长)问我,你来做什么,我说:我来找你们去看一下现场,李永兵铲了我的葵花种上了玉米,我昨天去种玉米,他却用锄头和石头打我,周副所长说:你铲了他的庄稼我们还要来抓你,我说:我没有铲他的庄稼,土地是我的,我是依法耕种,这时周副所长很愤怒的说:土地不是你的,你铲了别人的庄稼还不承认,先把你铐起来再说,就这样他们就一掌把我打在地上,我就喊打死人了,他们为了不让我喊叫,就一拥而上有的用手捂住我的嘴,有的用拳头打我的头,有的用脚踢我的肚子和胸膛,最后还把我拖下楼给我戴上脚镣。周副所长又来折我的左手,疼得我实在难受,我就咬了他一口,他们又把我双手反背,折我的手腕和手指,就这样我就昏迷了。不知什么时候他们把我送到竹园卫生院治疗。通过医院抢救治疗我6点左右才醒过来,并且不准同病房的人往外说,我醒来后,听同病房的人说我是被3个派出所的人拖来医院的。在医院我想尿但是尿不出来,是医生用导尿管导出来的,当时导出来的尿液里面有很多血,因我伤势严重竹园卫生院建议转院,同日晚11点左右,竹园派出所以送我和妻子赵大恒到奉节县人民医院治疗为由,在公安派出所干警的陪同指使下,救护车将我送到奉节县公安局。在公安局内派出所干警对我实行脚镣手铐,每半小时对我进行一次折磨,导致我多次昏迷,还对我严刑逼供,他们还说:我们有监控器是不会乱来的,其实他们早就把监控器关了,没有插电,我当时就看见监控器的电源插头没有插,第二天早上我就给他们说监控器没有插电,竹园派出所所长(蔡仁波)就说你还不老实,我把你全家都抓起来关起,你儿子还打电话找我要道理,说你没有犯法,我要是见到他我就一枪把他打死,看他敢不敢来。后来他们将写好的材料拿到刑具上要我签字,按手印。在公安局楼上他们又威胁恐吓我,要我在拘留证上签字。对我妻子也是使用同样的办法让他在他们事先编好的材料上按手印,(我妻子不识字) 当天早上他们就将我送往拘留所,我妻子也在当天凌晨4点骗到拘留所无故拘留五天,(我妻子回家后就病倒了,)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蔡所长威胁我说:你去拘留所后什么都不能说,如果说了他们还要打你,比我们打得还要厉害些,所以到了拘留所我什么也不敢说。这种威胁是什么性质,难道个人行为大于法律吗?
  2013年4月16日晚,由于我伤势特别危重,在拘留所昏迷了,因此:拘留所值班医生见我病情危重,急向所领导写了报告,要求及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然后拘留所就把我送到奉节县中医院抢救。但是没有给我验外伤。4月18日由于派出所不再支付我的医疗费,院方打电话给我儿子说:你爸爸病情严重不及时治疗会死人的,我们医院付不起这个责任,当时我儿子就给蔡所长打电话:叫他想办法拿钱给我治疗,蔡仁波所长说我们会想办法给你爸爸治疗的。
  案发后蔡仁波还公然叫嚣:你如果要告我,老子大不了不当这个所长,老子在竹园也不是白混的。口气之狂妄。天理何在.法律威严何在。
  我现在已是年近70的老人,一身忠厚老实,李永兵以势凌弱,欺人太甚,公安不予制止,反而对我非法使用警械,实施暴力,刑讯逼供,威胁,超越职权,造成我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受到严重伤害,命悬一线,饱受煎熬,度日如年,掙扎在死亡线上。要求严办不发分子,违法乱纪,声张正义,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利。
  恳请严惩公安违法行为,从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维稳大局出发,及时查办,要求竹园派出所支付我的治疗费用,直至康复出院,追究竹园派出所违法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安宁。
  此致
  控诉人:汪全清
  电话13452628943
  2013年5月9日具体网址http://bbs.xfjw.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321

汪永启 发表于 2013-5-13 21:28:01

你可以到奉节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告他们!

汪封林 发表于 2013-5-13 23:33:40

请开通微博的本家在微博里转载,也可在人民网上直接向部长举报。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223276/203009/159009/index.html

桃园汪银河 发表于 2013-5-14 08:57:23

可以到奉节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告他们!

汪承忠律师 发表于 2013-5-21 13:55:51

你可以到奉节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告他们!

汪承忠律师 发表于 2013-5-21 14:13:26

回 楼主(wanghon) 的帖子

全清本家.
         您好
在家网上看到贴子我深感泪下,如情况属实,我愿助你一臂力量,不要怕一个基层小小所长.可以让他回家种地.我专治平房漏水,如愿意请打我手机.13706254196汪承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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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hllm 发表于 2013-5-21 23:03:23

呼吁包青天再世!

汪土亨 发表于 2013-5-22 06:01:44

支持承忠律师的热情帮助!

wanghon 发表于 2013-6-15 23:04:16

感谢本家的大力支持

巧家汪金华 发表于 2013-9-26 15:33:53

太可恨,请当地的宗亲帮帮。一定要把这股歪风邪气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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