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乐志祥 发表于 2013-7-18 09:37:11

宋朝的证券交易所      吴

宋代是中国商人的黄金时代,商人受歧视的程度最低,商业环境最为宽松。宋朝立国,即颁发了一系列“恤商”法令,宽待商人,鼓励商业,如太祖诏令:“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宽松的经商环境下,商业的浪潮席卷整个宋朝国境。说“全民皆商”或有些夸大,但社会各阶层都有人加入经商的行列,则是毫无疑问的。宋人非常有投资意识,“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所谓“舟舡往来兴贩”,是指长途贩运业,“解质”指放贷,“停塌”,是仓储业,总之有闲钱就拿出来投资。

汪乐志祥 发表于 2013-7-18 09:37:46

近代商业社会发展起来的复杂商业形态,比如信用支付、远期合同、信托关系等等,已经在宋代出现了雏形。如果我们穿越到两宋时期,还会发现宋朝已有了“证券交易所”。这不是小说家的虚构,而是发达的宋朝商业的一部分。

汪乐志祥 发表于 2013-7-18 09:38:49

先来看看南宋人耐得翁《都城纪胜》的一段描述:“都城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家余。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诸作匠炉鞲,纷纭无数。”
(图注:宋朝之繁盛,可从《清明上河图》中窥见一斑。)

汪乐志祥 发表于 2013-7-18 09:39:42

引文提到的“交引铺”,就非常接近于今日的证券交易所,在这里成交的商品为盐引、茶引、矾引、香药引、犀象引等有价证券。宋代实行比较广泛的禁榷制度,盐、茶、矾、香药等采取间接专卖:先由商人向政府设立的榷货务入纳现钱,换取一张交引,然后凭着这张交引到指定地点领取盐茶等商货。因为交易量非常大,当时政府专门设立了“交引库”,“在太府寺门内,专印造茶、盐钞引”。

汪乐志祥 发表于 2013-7-18 09:40:50

交引的原始功能类似于“提货单”,见引给货,认引不认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得交引突破了其原始功能,而获得了有价证券的一般功能。由于货物价格的浮动,作为“提货单”的各类交引的价值,也会相应发生动变。人们发现,不需要提货交易,直接进行交引的买进、卖出,便可以获得。“认引不认人”的特点也让交引的自由流通成为可能。于是,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交引铺”便应运而生了。
宋代的大城市,证券交易非常发达,《续资治通鉴长编》说一些州县的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可见各个“冲要州府”都设有“交引铺”。杭州更是南宋的金融中心,单“界北”的一条街,就集中了一百多家“交引铺”。交引的买卖是大宗交易,必须有十分雄厚的本钱,所以这些“交引铺”的门面,都摆出大堆“金银及见(现)钱,谓之看垛钱”,以示自己的资金流充足。
跟所有的证券交易一样,“交引铺”当然也是通过买进、卖出交引的差价获利。因此,宋代的一些“金融大鳄”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我,操纵市场,压低交引的市场价,购入交引。如北宋皇祐年间,“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交引铺”收购的交引,通常不会直接用于提货,而是转手卖给茶盐商:“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
在宋代,交引的交易是合法的,也是政府鼓励的。即使出现大铺商操纵市场的情况,宋朝政府对交引市场也没有采取压制的做法,而是采纳官员范祥的建议,设立官营的“买钞场”,在交引的市场价太低时,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入交引;而当交引的市场价过高时,又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交引。借此来平抑交引买卖的市场价格。这一做法,叫做“范祥钞法”。宋人王巩《随手杂录》说,“范祥钞法,……贮钱五百万贯,不许辄支用。大约每钞极贱至五贯,即官给钱五贯五十文买之。极贵,则减五十文货之。低昂之权,常在官矣。”

汪乐志祥 发表于 2013-7-18 09:41:25

宋代之后,明清继续保留食盐的间接专卖,民间虽有私下的盐引交易,但已属非法行为,如明代成化年间的一条法令要求,商人如果典当、买卖盐引,将“俱问罪,引目、盐货入官”。这也意味着宋代孕育出来的证券市场,在宋朝灭亡之后,并未能继续发育壮大。这是中国史的一大遗憾。
(责任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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