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封林 发表于 2013-10-21 20:49:52

断句求解

本帖最后由 汪高山兵官 于 2015-10-15 11:01 编辑

四 十 代
  叔举,字鹏远。宋孝武帝大明间,为军司马,遂勇退不仕。然於乡里,急病让夷,性復好賙施,丐贷者踵门,虽贫乏不厌。年九十八卒,葬歙绩溪登岭山。(一本云齐明帝时为司马,又云葬登岭山前白杨坑口东山下。按宋大明元年丁酉至齐明帝建武元年甲戌,历三十八年,豈传写之误?未知孰是。然考裔孙汪復所撰公碑记,当以军司马为是)娶江氏,四子:泰、志、骋、霸。志仕梁,官至开府仪同三司。娶方氏,六子:助、兴、起、鑾、仪、崇。次子兴,陈大建元年,受宣城郡淮安令。娶王氏,生僧繇、僧契、僧奇。骋仕梁,官至洪都郡司马。娶邵氏,生君卿、君护。霸仕梁,天监十二年,为歙簿、新安郡録事参军。娶方氏,六子:滕、凭、陵、标、可、舒。(一本五子,长子皓,皓生睦,睦生宝欢,为隋大将军)
  ○洪都,元豫章郡也。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请大家讨论一下“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如何断句?

汪封林 发表于 2013-10-21 20:52:28

本帖最后由 汪高山兵官 于 2015-10-15 11:01 编辑

我的理解: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汪寿杰 发表于 2013-10-21 20:56:41

回 1楼(汪封林) 的帖子

本帖最后由 汪高山兵官 于 2015-10-15 11:01 编辑

同意1楼这种断句。
薄,官名。指主簿一类官职,因负责文书簿籍,故多称簿。历朝皆有,如汉代的主簿,唐代的司簿、典簿、掌簿,亦简称簿。
 ○洪都,元豫章郡也。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这两句话,是正文的注释性文字。第二句是对“为歙簿、新安郡録事参军。”中的“歙薄”的解释。

汪福文 发表于 2013-10-21 21:38:49

本帖最后由 汪高山兵官 于 2015-10-15 11:01 编辑

窃以为应该如此断,仅供参考。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3-10-21 21:45:30

四十代:
  叔举,字鹏远。宋孝武帝大明间,为军司马,遂勇退不仕。然於乡里,急病让夷,性復好賙施,丐贷者踵门,虽贫乏不厌。年九十八卒,葬歙绩溪登岭山。(一本云齐明帝时为司马,又云葬登岭山前白杨坑口东山下。按宋大明元年丁酉至齐明帝建武元年甲戌,历三十八年,豈传写之误?未知孰是。然考裔孙汪復所撰公碑记,当以军司马为是)娶江氏,四子:泰、志、骋、霸。
      (叔举公次子)志,仕梁,官至开府仪同三司。娶方氏,六子:助、兴、起、鑾、仪、崇。(志公)次子兴,陈大建元年,受宣城郡淮安令。娶王氏,生僧繇、僧契、僧奇。
      (叔举公三子)骋,仕梁,官至洪都郡司马。娶邵氏,生君卿、君护。
      (叔举公四子)霸,仕梁,天监十二年,为歙簿、新安郡録事参军。娶方氏,六子:滕、凭、陵、标、可、舒。
      一本(叔举公)五子,长子皓,皓生睦,睦生宝欢,为隋大将军。
  ○洪都,元豫章郡也。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解读: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如今之县长秘书,处理一般杂务),
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联系核实审查相关事宜,纠正非法、违纪案件)。
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自汉代以来,簿之职位,皆由县令、长官自行任用),
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经历多个朝代之后,到隋朝开始,簿之职位,改由朝庭任命)。

汪兴吾 发表于 2013-10-21 21:47:57

是否这样断句:“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3-10-21 21:50:18

40世:叔举,字鹏远,元爽公独子。史属南北朝/宋国、南齐、梁国。生于宋武帝永初元年甲申(公元420年),宋孝武帝大明五年辛丑(公元461年)为护军司马,领兵镇歙后,勇退不仕(一曰齐军司马,实至南齐早已退隐) 。妣江氏,生子五 ── 皓、泰、志、聘、霸。享年九十八岁,葬绩溪登岭山白扬坑东山下“将军踏弩”形,今存有司马公祠。

汪福文 发表于 2013-10-21 21:59:23

本帖最后由 汪高山兵官 于 2015-10-15 11:01 编辑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
上述文字就是对“县簿”的注解。“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是阐述其职责:财务会计兼司法。“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是对这一职务设置的解释说明:自汉以来历代都是由县令自行调用,直到隋朝才开始由朝廷任命。

汪封林 发表于 2013-10-21 22:04:10

本帖最后由 汪高山兵官 于 2015-10-15 11:01 编辑

谢谢各位!!!

百度了一些资料(龙眠九子等),再综合一下大家的意见:
县簿,主簿,书掌副事,勾稽省视,纠正非违。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 历代(因之);后至隋,始命於朝。

汪兴吾 发表于 2013-10-21 22:39:08

如断为“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则语句不通。“后至隋始命於朝”,”后“则多余。断为”自汉以来,皆令长自调用,历代后,至隋始命於朝。”意即:自汉以来,(这一职位)都是由县令自行作主调用,历数代后,直到隋朝,才由朝廷任命。
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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