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明 发表于 2014-7-2 19:20:59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2日

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强力推进黄山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10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1、从2013年起连续3年,每年筹集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知名品牌打造和重点项目建设。
2、每年安排旅游航空市场培育专项资金,用于境外航线培育、国内航线加密和新增航线航班,由市旅委、市航空办组织实施。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游客超500人来我市的旅游企业,每年由市旅委商市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办法,报市政府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研定。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乡村旅游专业村,每年由市旅委商市有关部门提出分类考核、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研定。
3、对年接待从黄山航空口岸入境旅客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市内旅游企业,按每位入境旅客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含多个景区联合申报),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五星级饭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荣获中国饭店金星奖的饭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四钻级、五钻级的酒家酒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在上一年度排名无退位的情况下,位次每提升两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荣获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新列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演出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全年演出超过200场的大型室内演出项目和超过150场的大型室外演出项目,经认定后,超,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过场次每场补贴2000元。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服务业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安徽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升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6、对新主持完成服务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纳入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的补助;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7、境外银行业机构及境内全国性银行业机构首次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区域性银行业机构首次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8、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或全国著名的品牌赛事、大型节庆活动、高层次论坛、千人以上会议,根据其具体规模和影响力,经市政府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研定,给予承办方一定奖励。
9、对在我市新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其后3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10、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经认定后,其后3年分别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予以奖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旅游工艺品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其后3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11、新建的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文化企业,从经营当月起,前3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其后3年按其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文化类商业演艺公司,其后3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12、新办经营会展场馆的会展企业,从开馆及开业年度起,其后3年按其会展服务业务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从获利年度起,其后3年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13、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经认定后,其后3年分别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予以奖励。对新建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符合商业网点规划且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14、对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在正常运行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在正常运行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市级养老机构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养老机构由市级财政承担30%,同级财政承担70%。
15、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其后2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企业一般风险准备金。
16、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省和同级财政共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微型服务业企业贷款,省和同级财政按政策对其当年季末平均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
17、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其后3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18、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按其当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19、对新设立的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专业检测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20、对符合环保、投资强度要求的招商引资重大服务业项目,酒店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购物中心项目、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会展设施项目、旅游项目、养老养生项目、医疗项目、教育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服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项目、科技服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以上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经市政府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研究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主要依据总投资规模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建设投资补助。享受一事一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21、 优先支持下列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试点专项资金。
⑴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急需的重大公益性、基础性、前瞻性、瓶颈性项目建设;
⑵黄山市重点服务业产业园(集聚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⑶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合理利用项目;
⑷其他重大服务业项目。
22、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条款或本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奖励涉及税收本市留成部分,市属项目和企业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项目和企业由市级财政承担30%,同级财政承担70%。涉及营改增的,其增值税基数由市财政、税务部门审定。
23、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审定后实施。近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的,偷逃税款、拖欠农民工和职工工资的,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曾采取欺诈手段企图骗取政府资金的,不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和不按要求向市服务业发展局报告企业发展情况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春寒 发表于 2014-7-3 14:18:38

哪位本家能找到对应的项目,我来争取项目资金,最好和汪家有关联的项目最好。

祝明 发表于 2014-7-3 14:27:43

镇西本家在策划古建筑和汪氏会馆项目,我在做赛琼碗项目感兴趣的可以来黄山考察http://www.iwangs.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971&highlight=%C8%FC%C7%ED%CD%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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