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林 发表于 2012-6-19 20:44:14

明洪武初年,黄哲奉使青州(今山东益都)、徐州(今山东滕县),对图谋叛乱者宣以圣谕。不久,出任山东阿县(今山东平阴县)知县。莅任以后,勤于为政,剖决如流,且不苛求失察,一县贴服。他尽心为民办事,时值大旱,麦苗干凋,他郑重其事地举行祈雨仪式,恰逢天降甘霖,老百姓欢呼此雨是“黄公雨”。狼溪传闻有怪物为幻食人,黄哲写祭文祷于天,恰好风雷大作,溪上浮出被打死的一条青蛇,邑人十分惊讶,以为他以诚通神。东阿经历战乱不久,民多流徙他乡,听说有这么一位好知县,有数千人回乡复业,人丁渐旺。洪武四年(1371年)黄哲升任东平府(府治今山东省东平县)通判,东阿士民遮道涕泣攀留,父老争着抬轿子相送,直至府境才返回。这年,黄河决堤,朝廷发民疏浚,黄哲负责东平地段水利工程,他经划有方,民不告劳。后来,他听说有关部门打算复修黄河北岸黄陵冈的拦河坝,极力反对,并指出元朝就是因为筑堤役民,激起民变以致亡国,应以此为戒。这事才得息议。
    不久,黄哲上疏陈述时务,所议都是一般人忌讳触及的事。朱元璋对此大为动怒,认为他太狂妄不自量。幸得刚好山东分省上奏黄哲捐俸修先圣词、筑积水湖堤有政绩,皇上这才不再追究,黄哲借机乞归。回到广东,黄哲应有司所请,领郡校事,教授经书,四方闻名而至他门下的有不少名士,授徒数百人。
    然而,厄运还是降临到黄哲头上。洪武八年(1375年),朝廷将他召回山东,以“在郡诖误”的罪名处死。所谓“诖误”,是被连累。黄哲在山东任上本来颇有政声,这“在郡诖误”之罪到底是什么,无从搞清,总之,始终逃脱不了朱元璋滥杀无辜牺牲品的命运。他在山东被处死时,郡邑人士感其大德,在家设祭。



这个中间他们之间的交往不是很详细,但都与山东有关联,有待考证是否有相托的事。

临清汪培勤 发表于 2013-5-17 10:51:17

国初事迹载:

太祖国初以来,朝政有失,无人肯言,立执法议理司,以汪广洋、李胜瑞为执法官。置白牌,于上书“执法议理”,如有失处,许持牌直言极谏。太祖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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