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子健与朝阳大学
汪子健2003年1月9日,《南方周末》刊出的封面文章《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引起了文化界、法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而为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奉献出一批优秀人物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也引起了众多的追询。本期特推出检察系统作家谭金土同志的这篇文章,以飨读者。
由于当时的中国法律人才奇缺,尽快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谁来担当培养这些人才的工作呢?
在法学教育史研究界,历来就有“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北朝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它是民国元年(1912年)由汪子健先生倡导、北京法学会同人集资创办的国内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南东吴”则是指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是由美国人创办的一所以研究英美法为主、兼及国内法的比较法学院。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苏州东吴大学的一个分部。 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关于朝阳大学的情况。
据王健先生记述,“朝阳大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末在北京成立的法学会组织,而且从某种意义上,可说是修律大臣沈家本等设馆修律,培植法律人才,开创法学研究风气的一个结果“。王健先生还说到:
“法学会章程规定,法学会应办之事第一件就是‘设立大学或法政专门教育''。民国初年,国政更新,法学会成员汪有龄、江庸等人卫落实办学计划奔走各方,黄群、蹇念益两人赞助此事,法学会会员亦捐资赞助,于是成立了这所以研究法学为重心的大学,共推汪有龄为首任校长。大学原以旧翰林院衙门为旧址,后来改拨朝阳区海运仓故址为校址。......朝阳大学(原名民国大学)于1913年8月开始招生。“
当年9月10日,朝阳大学正式开学。1914年的5月19日,大学经教育部认可立案。此后朝阳大学同学会创办了《法律评论》(周刊),该刊物成为民国时期最著名的法律期刊之一。
1929年,南京政府教育部依照《大学组织法》对全国的公私立大学进行整顿,要求此前经立案的各大学全部重新立案。根据《大学组织法》相关条文,“凡具备三学院以上者,使得称为大学,不合以上条件者为独立学院“,朝阳大学当局乃依法以朝阳学院申请立案。
其时因校长汪有龄滞留上海,乃敦请江庸应付局面。1930年12月部令准以朝阳学院名义立案,江庸任院长。
1936年国民党教育政策限制社会科学招生,学校因此受到影响,不过国民政府教育部仍然特别放宽了潮阳学院录取法科学生的比例。江庸辞职南下后,居正成为校董事长,张知本被聘为院长,夏勤仍未副院长。
一年后,居正、张知本的到任鼓舞了师生,却无法阻止朝阳学院随政府辗转迁徙,先后到过湖北沙市、四川成都。1940年江庸复任院长。1941年聘任孙晓楼为院长,学校由成都迁至重庆,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
1946年暑期后,学校全部复员。
王健先生以朝阳学院具体的历史为证,认为“朝阳大学的革命民主传统与其在1949年以后的发展命运正相衔接“。选自:中国校友会(http://www.cuaa.net)
中国校友会(www.cuaa.net) 汪有龄在有些信件中直称汪康年为“穰卿吾侄”,汪大燮为汪康年的堂兄,而汪大燮称汪有龄为子健叔,可见汪有龄与汪康年是叔侄关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