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明
发表于 2015-3-11 09:24:23
汪传海 发表于 2015-3-11 08:58
正式的在国内注册个世汪会,大家都支持,就像北京越国世家国际文化发展中心一样,他是政府批准合法组织。
<P>越国世家是以企业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而非社会组织,只要真心做事大家认可就行,真正意义上说香港的世汪会和北京的越国世家是相同的性质,那世汪会本可以用用方便全国宗亲开展工作,但广仁本家太高调了,把世汪会当成他家的,把黄山研究会当成他的下属大家就反对了!</P>
<P> </P>
风雨兼程
发表于 2015-3-11 09:54:46
支持汪炜会长。会长会有许多难处,要多多体谅。
宗亲们也都是为家族荣耀争光。只是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想法,宜求同存异,一起努力做家事。
汪传海
发表于 2015-3-11 09:56:25
祝明的回答简介明了,会长能这样回复,早就解惑了
人非草木
发表于 2015-3-11 11:18:25
本帖最后由 人非草木 于 2015-3-11 11:20 编辑
赞成汪炜会长和祝明本家的意见!
为促进家网和谐,建议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尽量单独网下多做沟通。
大家知道,当前可喜局面来之不易,国家对民间社团组织的管理有从严监管和社会化两大趋势,不再像以前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主管或者有政府官员兼任并能万事大吉。需要紧贴时代,顺应时局,依法、规范运作。
我个人以为汪氏宗亲目前当宜以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为核心加强全球汪氏宗亲联络,积极宣扬正能量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做好“文化”“招商”“兴业”“育才”几篇大文章。可以在“汪氏”旗下多联络沟通共赢互利而形成一种分为紧密层和松散层构建的“汪氏公益集团”。这是由于她所具备的合法公益社团性质、现有所为和汪氏宗亲公益事业需要相关联的。
至于在汪氏大旗下的相关商业行为和异地汪氏宗亲联谊组织,个人建议一是按市场和法治规则,不可互相“绑架挟持”;二是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要再用于公益不能违规分配;三是因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的地域局限性,不可能发展各地组织为其法定下属机构,企业性组织和各地汪氏宗亲组织从法定上或资本纽带上不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四是如有关系必须由研究会投资兴办企业并统一或授权依法管理。
以上拙见,谨供参考。
呈祥汪氏82世汪皆斌于南京匆笔
汪传海
发表于 2015-3-11 11:54:11
本帖最后由 汪传海 于 2015-3-11 12:00 编辑
汪广仁本家注册的世汪会已在家网上公开发表,有疑问在家网上提出,不能算破坏和谐局面吧!至于你提的其它问题,不在本帖讨论范围。
大风
发表于 2015-3-11 12:00:58
我个人认同祝明的讲法,家族公益事业重在认同及参与,如果再好的牌子,再好的条件,不能得到大家的认同,不能有更多宗亲参与,都不能说是真正的家族组织,反之益然。
固始汪德进
发表于 2015-3-11 12:07:45
正式的在国内注册个世汪会,大家都支持,就像北京越国世家国际文化发展中心一样,他是政府批准合法组织。
注册有难度就用现有的机构名称,牌子不在大小,在于做事的多少。
以上是传海本家的覌点,说的很好,我们坚决支持。
汪传海
发表于 2015-3-11 12:08:57
非常赞同大风本家的观点!
九十五世汪明庆
发表于 2015-3-11 13:58:47
本帖最后由 九十五世汪明庆 于 2015-3-11 14:19 编辑
就是希望汪炜会长在公开场合表明态度,给广仁先生一个公开的交代。另外:会长没有回答传海本家关于承诺捐款问题。
人非草木
发表于 2015-3-11 15:10:43
本帖最后由 人非草木 于 2015-3-11 15:14 编辑
人非草木 发表于 2015-3-11 11:18
赞成汪炜会长和祝明本家的意见!
为促进家网和谐,建议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尽量单独网下多做沟通。
大家知 ...
我的世系系经多年寻祖而得,系汪王八子俊公后。经现场研读觅得世德堂《春谷-呈祥汪氏宗谱》(丙辰年民国五年1916重修共14卷之五),如有谬误欢迎宗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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