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汪银河 发表于 2016-1-21 13:24:31

汪晓宗亲你说的:
"后来让黄研会帮助售出几套家谱,结果汪文慧还收了好处费。不知会长知道否?"
我认为应该是劳务费.不应该把劳务费说成好处费!

汪晓 发表于 2016-1-21 13:55:06

不管是什么费用都行。会长承认吗?
我原以为家谱编委会(工作室)是属于黄研会的。
这就弄清楚了。不是一回事!!

乐平汪成发 发表于 2016-1-21 14:36:46

我个人认为,汪文慧作为汪华文化研究会的专职人员,更多的是奉献,否则的话,比起到社会上去找一份工打,什么时候都可得到比在研究会得到的报酬都要高些;劳务费与好处费性质不同,应公正理解!

汪晓 发表于 2016-1-21 15:21:47

就是劳务费!!
这就说明黄研会和编委会不是一回事。中间就是合作关系!应该收!

你们替会长把总结重新改一下。

汪琪琪 发表于 2016-1-21 18:26:18

1.黄研会和家谱编委会(工作室)有关系,当年汪炜会长在武汉发誓要给工作室30万元支持,就应该支付。
2.黄研会和家谱编委会(工作室)有关系,汪文慧作为是黄研会专职人员,帮助家谱编委会(工作室)售谱,是收好处费也好,收劳务费也罢都是说不过去的。

汪晓 发表于 2016-1-21 18:55:07

不给运行费用,又收取劳务费,这说明编委会不是研究会的一部分。
所以,家谱编委会的成果怎么能算作研究会的呢?

汪振清 发表于 2016-1-22 07:18:01

沽名钓誉

汪教生 发表于 2016-1-22 21:25:26

汪佳琪今天说:汪炜会长要求爸爸年检世汪会,还是我二十天前办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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