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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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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兴(1916- ) 江西弋阳人。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932年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初随红十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在红一方面军历任排长、政治干事、连政治指导员、特派员、大队政治教导员、团总支书记等职。参加了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1936年后任红军第二野战医院政治委员,参加红军在陕甘宁地区的东征,西征战役的医疗救护工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八路军两延(延川,延长)河防司令部组织科科长,八路军卫生部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科科长,白求恩国际和平总医院政治委员,中共中央社会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室主任等职。被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央直属队司令部副参谋长,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副处长兼警卫处处长等职。曾随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转战陕北,负责警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兼警卫处处长,国务院公安部第八局副局长、第九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1968年起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局长,并兼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被选为第三、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69年4月在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76年10月中共拥护并参与对“四人帮”采取断然措施,实行隔离审查。1977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由于他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和推行“左”的错误,1978年12月在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上受到严肃批评,被免除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1980年2月中共第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批准他辞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的职务。1982年9月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85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被增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7年11月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