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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被儿子关在门外七天死亡 走时双目圆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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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江苏省泰兴市马甸镇永新村的林兰珠现年89岁,生有两儿三女。老人含辛茹苦将他们拉扯大,如今儿女们也已儿孙绕膝,四世同堂的林兰珠老人一度让村民们很是羡慕。林兰珠性格刚强,老伴儿去世后,她不想拖累儿女,一直一个人生活。然而岁月不饶人,两年前,已经87岁高龄的林兰珠生活渐渐不能自理,只得求助于儿女们。

  无奈的轮养协议

  农村有句俗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一般不负责赡养老人。为此,赡养母亲的任务就落在了林兰珠的长子陈丙生和次子陈建国肩上。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两兄弟却吵得不可开交,甚至闹上了法庭,后经多次调解协商,由长子陈丙生和次子陈建国按农历隔月轮流赡养母亲。

  协议虽然签订了,但长子陈丙生的心气并不顺,赡养母亲对他来说情非所愿。母亲的养育恩情他记不得,但一些点滴过节他却记恨至今。几年前,陈丙生准备砌三间楼房,想要砍掉一棵祖传的、有数十年树龄的银杏树,林兰珠怕坏了风水,坚持不同意。为此,陈丙生一直耿耿于怀。

  轮到陈丙生赡养母亲时,陈丙生和妻子李华对母亲漠不关心,动不动就恶语相加。林兰珠饱一顿饥一顿,还要看儿子媳妇的脸色,稍不留神,就会遭到大声呵斥。林兰珠有苦难言,时常一个人躲在墙角啜泣,陈丙生和李华看到后,并不反省自己对母亲的刻薄,反认为林兰珠在家哭泣不吉利,对林兰珠的嫌恶之心日甚一日。

  同村的大女儿陈新女知晓母亲的遭遇后,在村里控诉陈丙生的忤逆行径。陈丙生对大姐怀恨在心的同时,又将这笔账记到了母亲的身上。

  2009年农历七月初一,又到了“轮养”的日子,仅仅因为林兰珠在家多吃了顿午饭,陈丙生竟夺过母亲手中的饭碗,猛地摔碎在地,咆哮着赶林兰珠出门。看着凶神恶煞般的儿子媳妇,林兰珠泪流满面,卷起铺盖卷前往小儿子家中。

  凄惨的七天七夜

  一个月后,当林兰珠再次回到大儿子家时,陈丙生和妻子李华像对乞丐一样,厉声驱赶道:“不是让你不要来吗?还来干什么,快走,这里没有你睡的地方。”随后“咣”地一声将大门关上。见儿子媳妇如此绝情,林兰珠老人哭着跌坐在院门外。

  村妇女主任张洁得知情况后,连夜赶到陈丙生家中做思想工作。然而陈丙生和李华无动于衷,坚决不让母亲进门。张洁无奈,又叫来村支书和会计站长共同做工作。然而陈丙生仿佛一块顽石,丝毫不为所动。看着年老体弱的林兰珠老人,张洁流下了同情的眼泪,随即安排老人到自己家中暂歇。

  说理不通,村支书又请镇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陈丙生家说法。哪知陈丙生闻讯来了个“铁将军”把门,两人吃了闭门羹,无功而返。

  镇派出所的尤警官听说后找到陈丙生,严肃地告诫其不赡养老人属于违法行为。陈丙生听后一跳三丈高,叫嚣着:“你们有本事就抓我,我还没有吃过公家饭,想吃几天公家饭!”

  林兰珠清楚儿子的德行,不想拖累妇女主任张洁,悄悄离开了张家。张洁放心不下,到陈丙生家门外看望老人时,遭到了李华不堪入耳的辱骂。夜晚来临,陈丙生夫妇大门紧锁,林兰珠只能以墙角的一堆花生藤做铺盖,蜷缩在儿子的屋檐下。看着屋内温暖的灯光,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林兰珠老人泪如雨下。

  见陈丙生夫妇如此狠心,善良的村民们纷纷指责二人的不孝行径,并给林兰珠老人送来食物,但都遭到李华恶毒的辱骂。渐渐地,邻居们也不敢“多事”了。此后的几天里,林兰珠无助地蜷缩在儿子家的屋檐下,路人看了无不摇头叹息。

  第七天晚上,雷电交加,暴雨如注,林兰珠度过了人生中最凄凉、最漫长的一个夜晚,冰凉刺骨的雨水不仅摧残了她虚弱的身体,也浇熄了她仅存的一丝生存欲望。一墙之隔的陈丙生视若无睹,似乎并不知道生他、养他的白发娘亲正在暴雨中痛苦挣扎。

  次日凌晨,早起下田的村民发现林兰珠倒卧在陈丙生家屋檐下,脸如白纸,气息微弱,赶紧找来医生诊治。直到此时,陈丙生夫妇才在众人的强烈指责下,勉强同意将母亲安置在院内车棚内。

  然而,一切为时已晚,饱受屈辱、寒冷、饥饿的林兰珠老人于当天上午离开了人世。老人双目圆睁,嘴唇微张,似乎想要说些什么,在场的村民们心酸不已。一些妇女当场哭出声来。

  事后,义愤填膺的村民们将陈丙生夫妇的忤逆行径告到了司法机关。夫妇俩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依然振振有词地质问办案人员:“不让母亲进门是我的家务事,怎么就犯法了!”
 悲剧之后的疑问

  事后,不少村民提出疑问,陈丙生夫妇将老母亲关在门外七天七夜,其他的一子三女哪儿去了,为什么不出面干预,或者将母亲接回照顾呢?

  据了解,陈丙生和兄弟姐妹矛盾重重,平时互相很少来往。在村里,陈丙生以霸道著称,村里人都“怕”了这对夫妻。

  马甸镇派出所的民警介绍,和陈丙生相比,陈丙生的弟弟陈建国赡养母亲还算尽责,对于母亲被陈丙生关在屋外的这七天七夜,陈建国解释道,其间他正在城里照顾重病的小舅子,等他知晓时,母亲已经去世。

  林兰珠的女儿们则称在农村女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又怕接回母亲后,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陈丙生会变本加厉地无理取闹。

  二女儿陈新华本想将母亲接来照顾,但考虑到自己羸弱的身体,陈丙生夫妇的凶悍,又望而却步。林兰珠被关在门外的第二天,她和大姐陈新女商量后,决定由陈新女的媳妇赵凤将林兰珠接回家中照顾。赵凤来到陈家,只见林兰珠脸色蜡黄,头发蓬乱,蜷缩在花生藤做成的铺盖上,嘴里嗫嚅道:“他们不让我进门,也不给我东西吃。”见此,赵凤将林兰珠扶起,搀扶到自己家中住下。

  次日上午,李华冲到陈新女门口嘲讽道:“说儿子、媳妇没人性,不养老人,女儿怎么也丢手,让外孙媳妇养啊?”陈新女毫不示弱,回骂道:“儿子都死光啦,还要女儿来养。”两人针锋相对,大打出手。陈丙生见状,帮助李华将姐姐摁倒在地,一腿跪在姐姐腹部,李华趁势对陈新女拳打脚踢。

  为怕陈丙生夫妇再次上门闹事,陈新女将林兰珠从赵凤家送回到陈丙生门外。中午,赵凤不放心老奶奶,煮好午饭送给林兰珠。老人目睹了清晨的姐弟相争,噙着眼泪摇头拒绝了:“孩子,以后别送饭来了,他们不讲理的!”

  林兰珠的小女儿陈新兰远嫁外地,逢年过节才能回去看望母亲。去年农历七月十五,陈新兰回来给父亲上坟,林兰珠拉着小女儿的手边哭边说:“下个月又要到丙生家生活,我又没好日子过了!”看着哀伤的母亲,想到蛮横的哥哥,陈新兰无计可施,只能陪着掉眼泪。

  面对孤苦无依的母亲,面对陈丙生的遗弃行为,女儿们选择了沉默和避让。

  迟来的悔恨泪水

  2010年2月25日,经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兴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弃母致死案件。

  法庭上,陈丙生百般辩解,企图逃避罪责。面对陈丙生的辩解,公诉人问道:“被告人陈丙生,请你扪心自问,是谁带你来到这个世界,是谁给了你生命?”陈丙生无言以对。公诉人继续问:“"百善孝为先,生我者父母"。1951年10月,你的母亲林兰珠,在艰苦的条件下,历尽分娩的痛苦,将你带到人世。经历重重磨难,将你抚养长大,帮你娶妻、生子,组建自己的家庭。而你却将高龄老母拒之门外,连一口茶水都不送,一床御寒取暖的被子都不给。你这样对待生你、养你的母亲,于情何忍?于心何安?你的人性究竟在哪里?”

  公诉人的话掷地有声,如一把利剑直刺陈丙生夫妇的心窝,他们原本昂着的头无力地垂了下去,悔恨的眼泪夺眶而出。在作最后的陈述时,陈丙生呜咽着说:“娘,我错了,我对不起您呀!”然而,远在天堂的母亲已听不到儿子忏悔的声音,看不见儿子自责的眼泪。

  陈丙生夫妇错了,遗弃老人并非家务事;“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样也错了,赡养老人,儿女都有义务。遗弃老人,既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弃母致死的陈丙生、李华夫妇最终被泰兴市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其他儿女因为不是直接责任人,均由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待老人,关爱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这是做儿女的本分,更是于情、于理、于法不能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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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5: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儿三女”,“儿孙绕膝”,“四世同堂”,“轮养协议”,“凶神恶煞”,“七天七夜”,“双目圆睁”,“义愤填膺”。
        公诉人问道:“被告人陈丙生,请你扪心自问,是谁带你来到这个世界,是谁给了你生命?”陈丙生无言以对。公诉人继续问:“"百善孝为先,生我者父母"。1951年10月,你的母亲林兰珠,在艰苦的条件下,历尽分娩的痛苦,将你带到人世。经历重重磨难,将你抚养长大,帮你娶妻、生子,组建自己的家庭。而你却将高龄老母拒之门外,连一口茶水都不送,一床御寒取暖的被子都不给。你这样对待生你、养你的母亲,于情何忍?于心何安?你的人性究竟在哪里?”
        这要是按照古代家族的族规,就一个结果:“削名!”永不得入祖坟!
        我就奇怪了!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类似于文中的陈氏子女对待父母的事情是屡见不鲜,难道只能用法律才能解决本属于人之本性的问题吗? 我地有一个村庄,村里的干部都是退伍军人,他们对于类似事情,处理起来,简单的很:弄到大队部,狠狠的揍上一顿。还甭说,管用的很!这个村子里的子女赡养老人,还真同其他村子里的不一样!
       “和谐社会”,呵呵,也是需要“武力镇压”的!
汪氏子孙,心心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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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2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汪寿杰于2010-07-01 15:13发表的 :
        “两儿三女”,“儿孙绕膝”,“四世同堂”,“轮养协议”,“凶神恶煞”,“七天七夜”,“双目圆睁”,“义愤填膺”。
        公诉人问道:“被告人陈丙生,请你扪心自问,是谁带你来到这个世界,是谁给了你生命?”陈丙生无言以对。公诉人继续问:“"百善孝为先,生我者父母"。1951年10月,你的母亲林兰珠,在艰苦的条件下,历尽分娩的痛苦,将你带到人世。经历重重磨难,将你抚养长大,帮你娶妻、生子,组建自己的家庭。而你却将高龄老母拒之门外,连一口茶水都不送,一床御寒取暖的被子都不给。你这样对待生你、养你的母亲,于情何忍?于心何安?你的人性究竟在哪里?”
        这要是按照古代家族的族规,就一个结果:“削名!”永不得入祖坟!
        我就奇怪了!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类似于文中的陈氏子女对待父母的事情是屡见不鲜,难道只能用法律才能解决本属于人之本性的问题吗? 我地有一个村庄,村里的干部都是退伍军人,他们对于类似事情,处理起来,简单的很:弄到大队部,狠狠的揍上一顿。还甭说,管用的很!这个村子里的子女赡养老人,还真同其他村子里的不一样!
       “和谐社会”,呵呵,也是需要“武力镇压”的!

以蛮制蛮往往是最有效的法子,尽管不合法。
七律·喜看女孙 屯蒙辑别步尘阶,双眸晶明神度谐。
一气混元观世界,万般依赖就娘怀。
饥啼不解人间苦,梦笑惟呈弱体乖。
年老莫愁无乐趣,含饴笑弄女孙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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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8: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我们这里汪家子孙,我非打一百下都不解恨!
金寨汪讳铁佛公后裔汪氏93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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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2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个陈氏门中“遭天谴”的东西!——恶人自有恶人磨——这就是“天理!!!”

但愿我们老汪家不会有此“悖逆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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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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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2: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公诉人的话掷地有声,如一把利剑直刺陈丙生夫妇的心窝,他们原本昂着的头无力地垂了下去,悔恨的眼泪夺眶而出。在作最后的陈述时,陈丙生呜咽着说:“娘,我错了,我对不起您呀!”然而,远在天堂的母亲已听不到儿子忏悔的声音,看不见儿子自责的眼泪。"

依据本文分析:虽说陈丙生在正义面前终于屈服了,但他流的还不是悔恨泪,而是欺骗正义的泪水,他还侥幸希望善良的人们能够原谅他的大不孝的罪恶。陈丙生及其同类兽,是生性本恶!
持易处世,谦和为人,此为“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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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3: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汪根远于2010-10-27 22:27发表的  :
好个陈氏门中“遭天谴”的东西!——恶人自有恶人磨——这就是“天理!!!”

但愿我们老汪家不会有此“悖逆之子”
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华汪家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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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9: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个陈氏门中“遭天谴”的东西!——恶人自有恶人磨——这就是“天理!!!”

但愿我们老汪家不会有此“悖逆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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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8: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胖子道生于2010-07-02 08:25发表的  :
要是我们这里汪家子孙,我非打一百下都不解恨!
维权电话;13706254196传真:0512-6352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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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8: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汪寿杰于2010-07-01 15:13发表的  :
        “两儿三女”,“儿孙绕膝”,“四世同堂”,“轮养协议”,“凶神恶煞”,“七天七夜”,“双目圆睁”,“义愤填膺”。
        公诉人问道:“被告人陈丙生,请你扪心自问,是谁带你来到这个世界,是谁给了你生命?”陈丙生无言以对。公诉人继续问:“"百善孝为先,生我者父母"。1951年10月,你的母亲林兰珠,在艰苦的条件下,历尽分娩的痛苦,将你带到人世。经历重重磨难,将你抚养长大,帮你娶妻、生子,组建自己的家庭。而你却将高龄老母拒之门外,连一口茶水都不送,一床御寒取暖的被子都不给。你这样对待生你、养你的母亲,于情何忍?于心何安?你的人性究竟在哪里?”
        这要是按照古代家族的族规,就一个结果:“削名!”永不得入祖坟!
        我就奇怪了!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类似于文中的陈氏子女对待父母的事情是屡见不鲜,难道只能用法律才能解决本属于人之本性的问题吗? 我地有一个村庄,村里的干部都是退伍军人,他们对于类似事情,处理起来,简单的很:弄到大队部,狠狠的揍上一顿。还甭说,管用的很!这个村子里的子女赡养老人,还真同其他村子里的不一样!
       “和谐社会”,呵呵,也是需要“武力镇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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