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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社会组织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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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ska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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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21: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社会组织警示信息
    近来,一些人员或者组织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名义,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成立跨省区、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社会组织,有的发展会员、收取高额会费,有的骗取经济合作,牟取利益,因这些组织不具备合法身份,已引发经济纠纷。
    我们提醒社会组织发起人,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们也提醒社会公众,当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某个社会组织合作时,您应当认真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查验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名单、全国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跨省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
    特此提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3月10


QQ:390166960   电话:0559-2354788  2354798 2354088(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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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清贫乐道,敬宗爱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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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1: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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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8: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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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汪洋大海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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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及时.管理員辛苦了!
祝汪氏家族枝繁叶茂与日月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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