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慷慨解囊为公益
赈灾济困,救助鳏寡孤独,历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明清时期,徽商在扬州富有以后,他们中有不少人,拿出钱财救济因水、旱等自然灾害受难的灾民,扶助鳏寡孤独,收养婴儿,乃至于修桥铺路,热心于社会的福利、公益事业。在当时看来,这些是“义行”、“善举”。在今天看来,不管是出于真诚的主动行为,还是封建政府命令下的被动行为,都是值得褒扬的。
早在南宋时代,当时政府人为掘开黄河堤岸,黄河夺取淮河入海口,淮水南压进入长江。淮南地区地势低洼,水泄不畅,导致这一地区易涝易旱,水旱灾害频繁,百姓受苦受难。在水旱灾害发生时,徽籍盐商多能捐出银两、谷物、设立粥厂,救助灾民。据统计,从1671年(清康熙十年)起,至1911年(清宣统三年),以徽商为主体的两淮盐商共捐银386万多两,钱4.6万串,谷近23万石,用于赈济扬郡各属、周边地区和全国一些省份的水旱灾荒,其数额是巨大的。这对于拯救灾民,安定社会秩序,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清代扬州,与其他一些徽州盐商追求奢华的生活不同,盐商汪应庚是以“义行”众多闻名扬州及乡里的。清人阮元在《淮海英灵集》中说他“富而好礼,笃于宗亲”,并且列举了他的一系列义举善事。清人李斗在《扬州画舫录》中说他“居扬州,家素丰,好施与。”民国时徽州著名学者许承尧在其所著的《歙事闲谈》一书中说:汪应庚名不甚著,但好博施与,其行宜甚至超过江春、鲍志道等大盐商,值得表彰。
1731年(清雍正九年),淮南海啸成灾,汪应庚煮粥糜于淮南伍佑、卞仓两盐场,救济灾民,前后共约三个月。此后,连续三年扬州水患,汪应庚都出钱出谷救济百姓。1738年(清乾隆三年),扬州府旱灾,扬州盐商共同商议,捐出银12.7166万两,其中汪应庚一人独捐4.731万两,设立八个粥厂,赈济灾民,前后达四个月之久。1742年(清乾隆七年),扬州府闹水灾,汪应庚又捐银六万两救济灾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