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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8 14: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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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1条 黄山市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
1. 世界遗产2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1.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黄山、齐云山、花山-渐江风景名胜区;
2.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歙县;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1处--屯溪老街;
3. 国家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10处--西递、宏村、棠樾牌坊群、许国牌坊、渔梁坝、呈坎、宝纶阁、老屋阁及绿绕厅、潜口民宅、程氏三宅;
4. 国家地质公园2处--黄山、齐云山;
5.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牯牛降;
6. 国家森林公园3处--徽州国家森林公园,黄山国家森林公园,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7.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黟县;
8. 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太平湖风景区;
9. 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近5000处。
第2条 自然风景资源的保护主要在两个层次:
1. 第一圈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旅游点、名胜古迹,按国家的保护管理条例控制。
2. 第二圈层——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根据景观特色、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控制建设活动等需要,可划定一个保护区(或地带),以保护生存环境。这一层次的保护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外围与之密切相关的山体、水源及城镇居民点,其范围的确定以山峰、山脊、河谷、道路等作为参考物,兼顾管理范围的完整性和方便性;另一类型为游览线的保护带,是对市内重要的陆路和水上游览线一定纵深的陆域实行保护,主要包括公路沿线的绿化以及山体的山林植被等。
第3条 自然资源保护原则
1. 保护自然风景资源的独特性和完好性,保护自然风景资源所必须依赖的生态环境;
2. 明确划定自然风景资源保护所必须的控制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3. 严格控制自然风景保护区内的一切开发建设,保护动植物种群稳定;
4.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把资源保护放在首位,建立生态、旅游良性循环的机制;
5.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4条 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
6. 风景区面积154平方公里。黄山风景区内景物分三级进行保护。
7. 一级保护区是指名松古木、奇峰怪石、幽潭名瀑及其周围一定地段范围,在其空间的范围内,绝不作任何的人工增减,保持自然状态,游人只能观赏,一般不得进入。
8. 二级保护区是指六大景区内,除一级绝对保护点附近或风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允许建设亭、台等风景小品建筑、道路交通及其它一些必需的设施其中除点景、配景的建筑外,均要求藏而不露,区内一切建设不能容许任何破坏地域、地貌、水体、山石、植被等。
9. 三级保护区是指凡在黄山风景区内的可供风景旅游建设的地区均属之,本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经过审批、统一安排、精心设计、文明施工,任何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筑,均不得巧借名义,在本区内占地建设,本区内林木、山石、溪流不得任意破坏,基建施工时,尤需采取措施,严加保护。
黄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主要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5条 齐云山风景区保护
风景区面积110.4平方公里,核心景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现有的月华街的规模不应扩大,严格遵循齐云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在提高接待设施水平上下功夫。
第6条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区
1. 风景区面积为45平方公里,根据该旅游区景点分布的特点,实行分区与分级相结合的保护政策,把该旅游区分为4个一级景区(花山、雄村、小南海)、3个二级景区(烟村、丰隆岭、潘村)、1个三级景区(王村)以及歙县和王村2个旅游服务区。
2. 一级景区的保护要求是全面保护景区的整体风貌。
3. 二级景区保护要求是保持田园风光和原来风貌。
4. 三级景区的保护要求是:小城镇的建设重点开发小桥、流水、人家的村镇景观,保持徽派建筑风格和传统风貌。
第7条 其他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
1. 牯牛降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体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详见自然保护区规划。
2. 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是“两山一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明确景区的分级保护,积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具体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详见自然保护区规划。
第8条 黄山风景区、齐云山风景区、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区、等全市重要的自然风景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及其外围和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具体详见各风景区总体规划。
第9条 自然资源的利用
各级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在国家有关法令基础上,由政府制定并落实各自的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进行统一管理。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要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也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旅游观光的场所,要合理确定游客容量,科学规划交通出入口和旅游线路组织,在保护的前提下,才能适度开发利用。
第10条 黄山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分四个层次: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黟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屯溪老街)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呈坎、唐模、许村、万安);各级文保建筑。
第11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原则
1. 历史地理解城镇、古村落的今天,尊重过去,满足历史文化延续的要求,并使未来的发展从中得到启迪。
2. 满足人的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上环境感受的需要及其他文化艺术活动的要求,体现对人的关怀。
3. 保护规划要与景观规划紧密结合,注重空间情调、特色、视觉环境方面的保护、引导和控制。
4. 综合、积极、动态的规划,要满足人类聚落作为生命有机体正常运转及现代化建设的多功能要求。
5. 真实性、整体性、完整性的原则。
6. 公众参与和改善生活的原则。
第12条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网络
1. 保护网络:已经被《世界遗产名录》登录的西递和宏村古村落,其他需要保护村落包括:歙县:雄村、富堨、许村、郑村、槐塘、瞻淇、昌溪等;黟县:南屏、屏山、关麓等。徽州区:呈坎、唐模等。祁门县:历溪、渚口、桃源、坑口等。黄山区:永丰岭下等。
2. 古村落作为保护的重点,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编制保护规划,整治周边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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