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根远 发表于 2010-11-24 19:48:00

引用第46楼wangdehai于2009-01-16 15:02发表的 :
按大风最初的思路,汪氏宗亲会是主体,下设研究会、联谊会、基金会等执行部门。鉴于我们国家的国情和汪氏家族的族情,目前允许合法存在的只有汪华文化研究会,因此,我们所设想的一切有关宗亲方面的活动,包括各地宗亲联谊活动,都应该也只能在这个大框架下展开。

以前不是很了解,现在很认真的看了亮公的帖子,感触很深,有些高兴,有些遗憾,支持庆丰和亮公的观点,在目前的大框架下,在着力与汪氏文化研究的同时,应加大宗亲联谊的关注力度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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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第46楼wangdehai先生所说:目前允许合法存在的只有汪华文化研究会!这合法与否,可是其能否“长期持久”的关键所在啊!
         支持庆丰和亮公本家的观点!
         认同wangdehai先生的“在着力与汪氏文化研究的同时,应加大宗亲联谊的关注力度和支持力度 ”观点!

汪朝领 发表于 2011-3-16 14:02:11

好思路,好观点。汪华文化研究会与汪氏宗亲联谊会是两个侧重面基本不同的主体,但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有着很大的互补性。彼此可以取长补短,互相推进,不断推动汪华文化研究会朝着具有氏族特色的方向发展,逐步增强和扩大我们汪氏宗亲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形成更加广泛的优势互补的互利互惠的拓展空间,为当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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